行政行为都有哪些类型

行政行为有哪些类型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根据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的划分。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决定。2.限制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约束性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和方式,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依法严格实施的行政行为。

3、依申请行政行为和依职权行政行为。应当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行使行政权力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作出的行政行为。4.必要行政行为和非必要行政行为根据是否必须具有法定形式,可分为必要行政行为和非必要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

行政行为的法律要素包括:1 .行政行为主体合法;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首次在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行政行为有哪些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约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请求行政行为;4.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5.必要行政行为和不必要行政行为;6.有利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区别?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1。概念不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意义的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是行政法规的产生。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针对特定的具体事项,涉及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单方面行为。

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不同类型: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克制行为、裁量行为)、必要行政行为、不必要行政行为。4.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但是,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有什么不同?

本质法律行为是指根据法律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形式具体,应当遵循。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本质法律行为。不必要法律行为是指不经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条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无论有无书面合同,都是不必要的法律行为。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必备的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引申信息:典型法律行为是指只有以一定形式履行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其内容包括行为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成立条件的必要性。根据对典型法律行为分类的不同标准,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不同类型。不必要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任何形式而不需要特定形式和一定程序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

行政许可为要式行政行为,什么是要式行为?

本质行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比如票据行为就是法定的本质行为,本质法律行为:如果法律规定一个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某种形式,这个法律行为称为本质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法律行为才能成立,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民事行为无效。综上所述,如果法律规定某一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某种形式,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称为本质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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