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道路运输经营管理的行政法规。第四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二条。实施超限运输的车辆在道路运输货物时,应当遵守本规定。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的具体实施。

交通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农村道路运输,采取必要措施提高城镇和行政村的班车率,以满足农民生活和生产的需要。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逃逸的处多少年有...

违反交通规则并造成死亡和逃逸的司机应被判处7年监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吊销驾驶证的行为有以下几种:在道路上驾驶拼装机动车的;2.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3.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饮酒或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符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条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处理的;7.饮酒后驾驶和操作机动车的;8.因酒后驾驶被处罚,又饮酒后驾驶的;9.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0.醉酒后驾驶、操作机动车的;1驾驶拼装机动车接送学生的;12.驾驶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作用

法律解析:《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道路运输经营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实现道路运输管理现代化,解决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管理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依据:《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运输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托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运输秩序,促进公路运输发展,实现货流、人流畅通,提高社会效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从事道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和运输服务(以下简称道路运输)的,均属于道路运输业的管理范围。第三条凡从事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门颁布的公路运输规则。

坚持国有、集体和个体经济形式协调发展。保护公平竞争。第五条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和非营业性两种。商业运输是指以各种方式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道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是指不进行成本结算,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的道路运输。第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主管公路运输的行政机关,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最近很多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道路管理条例》的内容感到困惑,一直在咨询边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的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你解答疑问。超限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施超限运输的车辆在道路运输货物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客运和道路客运站的经营活动,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客运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道路客运(以下简称道路客运)和道路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是指以公共汽车运送旅客并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加班汽车客运是汽车客运的补充形式。当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不能正常运营时,按照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临时增开或者调配班车运营。(二)包车客运,是指将客车包租给用户使用,提供驾驶服务,按照约定的出发地、目的地、路线驾驶客车,并按里程或包车时间收取费用,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用危险品运输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类型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以那些规定为准。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订的《道路运输条例》和《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和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便捷。第四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的具体实施。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法人;(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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