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江海直达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有下列影响航行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视情采取限时航行、限速航行、绕道航行、单向航行、禁航等海上交通管制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恶劣天气或者恶劣海况;(二)海上危险或者事故,(三)海上公共活动或者体育比赛;(四)海上施工作业;(5)船舶交通流密度超过正常通航条件;交通部关于发布《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的报文传递和进出口业务流程,保障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海员技术素质,保障海上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运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考试和考核,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豁免证书和外国适任证书认可的签证的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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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本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下,应当持有本规则第八章规定的适任证书。在装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海上移动装置、海上平台或设施上工作的船长、引航员和无线电人员,还应当持有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本条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在军用船舶、渔船、非机动船、非营运游艇、运动艇和简易木船上任职的船员。

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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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事局用什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指1998年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合并而成的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制度。其主要职能是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海上设施检查、海上治安管理和行政执法,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二》。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条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

为了维护国家的权益,特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是沿海水域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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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水下作业或者活动(以下简称水下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条水上水下活动的航行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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